“年處理10萬噸廢礦物油綜合利用項目”和“危險廢物沾染物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年處理10萬噸廢礦物油綜合利用項目”和“危險廢物沾染物綜合利用項目”
建設單位:云南新昊環?萍加邢薰
建設性質:改擴建
建設地點:玉溪市易門縣龍泉鎮大椿樹工業園,總占地面積30畝。
項目投資:項目總投資18800萬元。其中,年處理10萬噸廢礦物油綜合利用項目投資15000萬元,危險廢物沾染物綜合利用項目投資3800萬元。
二、主要建設內容
改擴建項目共建設2條生產線,即廢礦物油綜合利用生產線及危險廢物沾染物綜合利用生產線。主要由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儲運工程、環保工程共5部分組成。主要建設生產裝置區、儲罐區、導熱油爐房、加熱爐區、污水處理站等輔助設施區,并按照生產要求配套建設給排水、供配電、消防、環保等公用和輔助工程設施。項目總占地面積20010m2(30畝)。
三、項目區環境質量現狀
評價區域內區域環境空氣中SO2、NO2、PM10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6-2012)中的二級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提出的限值;項目區周邊地表水為扒河,屬紅河流域元江段綠汁江2級支流。根據云南省地表水水環境功能區劃,扒河源頭入綠汁江段為一般魚類保護區綠汁江的最大支流,F狀監測數據統計結果顯示,項目區周邊的扒河各監測斷面處的監測指標均可以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說明的扒河的水環境質量較好;地下水現狀監測各監測點中各監測因子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Ⅲ類標準要求,地下水環境質量較好;各監測點噪聲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標準。
四、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一) 施工期
施工過程中的建設內容主要為廠房建設及設備入廠安裝,污染物產生量較少,主要為少量的施工粉塵、揚塵,施工噪聲,建筑垃圾等。
(二) 運營期
1、水環境:項目運營過程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工藝廢水、地面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循環排污水和生活污水。若不妥善處置,會對周圍水環境產生一定影響。
2、大氣環境: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氣主要為:主要有有組織廢氣和無組織排放廢氣,包括加熱爐燃料燃燒廢氣、生產裝置區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罐體呼吸廢氣、毛油精制產生的含酸廢氣、廢沾染物清潔產生的廢熱氣、廠區生活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食堂產生的油煙,如果不妥善處置,會影響周邊大氣環境。
3、聲環境:本項目噪聲源主要為機泵、壓縮機、加熱爐、放空口等,噪聲值在85~100dB(A)之間。
4、固體廢物:主要有危險廢物及一般廢物,危險廢物主要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絮凝劑、折板沉降池沉渣、減壓蒸餾塔底渣油、毛油沉降絮凝沉淀物、臭油、含油廢白土、轉爐爐渣、廢導熱油、廢濾布、原料油罐底油泥、廢機油濾清器壓濾油、廢機油濾清器紙芯、廢離子交換樹脂;一般廢物主要為脫硫石膏、污水處理站污泥、生活垃圾。
五、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要點
(一)施工期
針對項目施工期產生的污染物主要采取對施工區域灑水降塵、施工物料有序堆放并遮蓋、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建筑垃圾及設備包裝材料收集后送交回收站、加強施工管理等措施,可減少施工期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施工期較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較小。
(二)運營期
1、水環境
項目運營過程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工藝廢水、地面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循環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含油工藝廢水、循環排污水進入200 m3油水分離池處理后回用;地面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回用于綠化、車間地坪清潔用水、不外排。
2、大氣環境:
①裝置區不凝氣及真空閃蒸塔產生的真空尾氣作為燃料氣供導脫水塔加熱爐、導熱油加熱爐使用;
②加熱爐燃料燃燒廢氣經收集后,匯集在一套雙堿法脫硫系統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內徑800mm)排氣筒排放;
③生產裝置區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經集中收集后送至有機廢氣吸收裝置(低溫冷凝+一級光氧化)吸收處理后經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
④毛油精制產生的酸性氣體進入酸氣吸收塔,由堿液噴淋(5%NaOH)+絲網除沫后,尾氣進一步經水吸收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
⑤罐體呼吸廢氣經收集后送至有機廢氣吸收裝置(低溫冷凝+一級光氧化)吸收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
⑥管道損失廢氣呈無組織排放,揮發到空氣中;
⑦廢沾染物清潔產生的廢熱氣經車間頂部軸流風機抽排至“低溫水冷凝+光氧分解”凈化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后;
⑧廠區生活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和惡臭采用密閉收集后、排入“低溫水冷凝+光氧分解”凈化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后;
⑨食堂產生的油煙經油煙凈化器(凈化效率≥60%